肇事逃逸全责该如何赔付?


肇事逃逸且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赔付规则如下: 首先是赔偿顺序问题。如果肇事车辆参加强制保险,那么由保险人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受害者进行赔付。比如说交强险,它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在这个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一定的赔偿,减少损失。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要是机动车不明,或者未参与强制保险,又或者抢救费用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在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受害者权益设立的制度,不让受害者因为肇事者的逃逸和车辆保险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再来说说赔偿项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俗来讲,就是受害者因为这次事故受伤去看病花的钱,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以及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减少的收入等,肇事者都得赔偿。如果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相应的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赔偿、丧葬、死亡赔偿等费用也都要赔。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权益,在特定情况下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