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电瓶车撞人致残该如何赔偿?


当未成年骑电瓶车撞人致残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责任主体。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骑电瓶车撞人致残,其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明是未成年人,骑电瓶车撞残了他人,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就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接下来看看赔偿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就是受害者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请人照顾受害者所支出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身体而购买营养品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残疾赔偿金则是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是受害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 另外,如果电瓶车存在质量问题等其他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电瓶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