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续签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和用工单位的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单位可能不续签。我在这工作挺久了,担心没赔偿。想知道按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话,会怎么给我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展开


当用工单位不续签合同的情况发生时,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确定赔偿方式。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是用工单位主动不续签,一般是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例来说,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小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