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不太想续签。我在这工作挺久了,担心不续签后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依据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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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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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分为用人单位不续签和劳动者不续签两种,赔偿情况也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这通常意味着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劳动者失去现有工作的一种保障。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小李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20000元(4×5000)。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不低于甚至更好的条件,但劳动者主动放弃了续签的机会。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降低条件的方式迫使劳动者不续签合同。 比如,小张原本每月工资是6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续签,但将工资降低到5500元,小张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按照小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仔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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