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分割财产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清楚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现在居住的地方,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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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分割财产的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第一步。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离婚起诉分割财产时,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同时考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此来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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