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纠纷,准备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立案,是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还是我们经常居住地方的法院,也不清楚有没有其他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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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离婚财产起诉时,确定向哪个法院立案是一个关键问题,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立案。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原告同样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立案。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所以,当你要进行离婚财产起诉时,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情况,按照上述规则来确定立案的法院。如果自己仍然无法确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基层法院立案庭,他们会给予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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