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违约该如何补偿?
我家之前拆迁分了安置房,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属于违约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安置房违约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要求补偿,想了解下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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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置房交易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补偿。这其实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要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安置房违约补偿,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赔偿违约金。如果在安置房的买卖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交房,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就要按照这个比例来支付。 二是赔偿实际损失。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就安置房违约来说,如果因为逾期交房,导致被拆迁人在外租房产生了额外的租金费用,这部分租金就可以作为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是继续履行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房手续,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安置房。同时,对于逾期期间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总之,在安置房违约的情况下,补偿方式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形、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被违约方可以通过与违约方协商、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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