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卖家欺骗消费者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一家店里买东西,后来发现卖家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骗我。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遇到这种卖家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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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卖家欺骗消费者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所谓民事欺诈,简单来说就是卖家故意通过虚假的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交易的决定。 从法律规定上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当你发现卖家欺骗你之后,你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你们之间的交易。如果交易被撤销,卖家就需要把你支付的货款退还给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除了退还货款,你还可以要求卖家额外按照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么卖家至少要赔偿你五百元。 例如,你花200元买了一件被卖家欺骗的商品,按照三倍赔偿就是600元;要是你花100元买了商品,三倍赔偿是300元,不足五百元,此时卖家就要赔偿你五百元。所以,当你遇到卖家欺骗的情况,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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