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
前阵子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算赔偿,像赔偿项目都有啥,每个项目的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交通事故伤残究竟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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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侵权人依法应当对受害人进行的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医院对交通事故创伤治疗必需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后续治疗必需费用给付。比如因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等都属于此。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例如,一个月工资5000元,因伤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150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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