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该如何补偿居民?

我家的房子在国有土地上,现在面临征收。我不太清楚征收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给我补偿。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能拿到哪些补偿。所以想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居民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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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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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一个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补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方面,搬迁费是为了弥补被征收人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如搬运家具、家电等物品的费用。临时安置费则是在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情况下,征收方给予的过渡期间的费用。如果征收方提供了周转用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此外,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例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总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被征收人在面对房屋征收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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