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无责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判定为无责任,那么赔偿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无责赔偿的概念。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它有一个无责赔偿的规定。简单来说,即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其交强险也需要对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方面,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8万元。这意味着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在这个限额内,无责方的交强险要进行赔偿。例如,受害人因为事故造成了伤残,产生了一系列的费用,像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只要这些费用加起来不超过1.8万元,无责方的交强险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费用赔偿方面,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800元。医疗费用包括受害人在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比如说受害人受伤后去医院治疗,花费了1500元的医疗费,那么无责方的交强险就需要在这1800元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的无责任限额是100元。如果事故中造成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如车辆损坏、物品损坏等,无责方的交强险最多赔偿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无责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只有在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并且受害人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才能获得无责赔偿。而且,无责赔偿是由无责方的保险公司来承担的,无责方本身不需要额外掏钱(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无责赔偿的限额,那么超出部分一般就需要由有责任的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了。另外,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并且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双方的保险公司都会按照无责赔偿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责,也需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