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相撞时伤者损失该如何赔偿?


在多车相撞的事故中,伤者损失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需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有过错,根据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在多车连环相撞事故中,如果是第一辆车突然急刹车,导致后面车辆连续追尾,那么第一辆车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接下来是赔偿主体的确定。一般来说,赔偿主体包括事故责任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伤者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伤者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责任方及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如果责任方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将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赔偿的范围也是伤者关心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是指伤者因治疗事故所受伤害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伤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是指伤者因伤致残,根据伤残等级所获得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指在事故中导致人员死亡,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 最后是赔偿的流程。伤者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同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其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之后,伤者可以与保险公司或责任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伤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事故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多车相撞伤者损失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伤者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