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很重要的问题。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多个责任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都有赔偿的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责任人要求全部或部分赔偿。 首先,赔偿遵循交强险先赔的原则。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例如,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一般是12万元 ,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交强险赔完后,如果还有不足的部分,就由各连带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这里的责任比例划分是关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另外,在实际赔偿过程中,赔偿权利人(也就是受害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各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明确,那么应按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内部责任难以确定,则平均分担。并且,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比如甲、乙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仍需赔偿10万元,若确定甲承担6万元责任,乙承担4万元责任,那么甲应先赔偿6万元,乙赔偿4万元;若无法确定责任大小,两人则各承担5万元。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一方,就可以向对方追要多付的部分。 总之,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要综合考虑交强险赔偿、责任比例划分以及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等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