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小区如何进行补偿?


拆旧小区的补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的类型。一般来说,旧小区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主要方式。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自行去安置。而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给被拆迁人居住,以替代被拆除的旧房屋。 其次,补偿的计算依据通常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因拆迁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该房屋用于经营)等。其中,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第十九条)。 此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如果旧小区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的,还应当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些规定同样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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