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被判侵犯财产权该如何赔偿?


在宁夏地区,当公民或组织被判侵犯财产权时,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在民事领域,如果侵权人侵犯他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赔偿的金额通常是按照财产在被侵犯时的市场价值来确定。例如,若侵权人损坏了他人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赔偿金额就应按照该笔记本电脑在损坏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如果该电脑是全新购买不久,可能就按照购买价格扣除一定折旧来赔偿;如果是二手电脑,就按照二手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赔偿。 其次,在国家赔偿方面,如果是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不同赔偿方式。 对于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没收了企业的一批货物,就应当将这批货物返还给企业。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规定赔偿。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损坏了,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比如被扣押的车辆被损坏,若能修复,行政机关应负责修复;若无法修复,则要按照车辆损坏的程度给予相应赔偿。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比如被没收的古董灭失了,就要按照该古董的市场价值给予赔偿。 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例如司法机关将查封的房产拍卖,就应将拍卖所得价款返还给当事人;若变卖价格过低,还要补足差价。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比如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赔偿范围包括维持企业基本运营的水电费用、员工基本工资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也就是说,赔偿仅限于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在实际赔偿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