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在离婚时该如何补偿?


在离婚时涉及动迁房的补偿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补偿方式。下面我们就从动迁房的产权归属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动迁房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进行了拆迁安置。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动迁房仅因原房产的产权置换而获得,且没有添加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扩大面积等情况,那么该动迁房通常仍属于原产权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动迁房。不过,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有对居住人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偿,比如给予了一定的安置费用等,而另一方属于被安置对象,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这部分安置费用。 其次,若是动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动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动迁房的补偿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采取一方获得动迁房的产权,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处理。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动迁房的市场价值、双方的权益比例等来确定。 另外,如果动迁房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比如是家庭中多个成员共有的房产拆迁所得。在离婚时,需要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动迁房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再按照上述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拆迁协议、房产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各方的权益。总之,动迁房在离婚时的补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产权情况、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