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如何补偿?


门面房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对被拆迁的门面房及其相关权益进行的经济补偿。以下将详细为您介绍门面房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补偿的构成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它是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会考虑门面房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比如,位于繁华商业地段的门面房,其价值通常会比偏僻地段的要高。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在过渡期间的安置问题。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那么可能就不会有临时安置补偿。但如果需要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就会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是针对门面房用于经营的情况。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会考虑门面房的经营收入、利润等情况来确定补偿数额。 其次,关于补偿的方式。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提供新的房屋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认为补偿不合理时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门面房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被拆迁人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