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抚养费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抚养费的赔偿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这里的抚养费准确来说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例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每年3万元,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那么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为8年(18 - 10),如果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就需要赔偿24万元(3万×8);如果还有其他扶养人,假设是夫妻双方共同扶养,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要赔偿12万元(3万×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