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赔偿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比例,那么赔偿责任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划分。一般来说,赔偿责任主体可能包括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 接下来,我们看看赔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伤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医疗费。这是指伤者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类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类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伤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伤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四类是交通费。交通费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五类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伤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伤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六类是营养费。营养费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伤者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伤者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伤者可以先与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伤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