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该如何进行?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进行步骤。 首先是委托阶段。这是司法鉴定的起始环节,一般有三种委托方式。第一种是司法机关委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根据需要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二种是仲裁机构委托,在仲裁程序里,仲裁机构也可以委托鉴定;第三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时,委托人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然后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机构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如果不符合,会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接着进入鉴定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被鉴定对象进行检查、检验、测试等。如果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会通知委托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阶段。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会包括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过程、鉴定意见等内容。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