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缉应该如何进行?

我想了解下通缉的具体流程。最近听说有人犯罪后在逃被通缉了,我很好奇,司法机关是怎么开展通缉工作的呢?是直接发布通缉令,还是有一系列的步骤和条件?我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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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缉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侦查措施,它是公安机关内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及时制止和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有力措施。 在我国,通缉的实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这表明了通缉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发布通缉令。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二是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三是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启动通缉程序。 在制作通缉令时,也有一定的规范。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通缉令发布之后,各地公安机关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应通力合作,积极查缉。一经查获,应当立即拘留,并通知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前来押解处理。此外,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并经核实后,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这样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保证了通缉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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