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认合同不成立?


确认合同不成立,关键在于了解合同成立的条件,当这些条件不满足时,合同便可能不成立。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解释如何确认合同不成立。首先,从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要约和承诺,或者要约和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就可能不成立。例如,一方只是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想法,没有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也没有表示受该想法约束,那么这就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后续即便对方有回应,合同也可能不成立。其次,从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看。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内容。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必须具备哪些主要条款,但一般来说,合同需要包含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等基本内容。如果合同中缺少这些必要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无法明确,合同也难以成立。比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买卖的标的物是什么,以及具体的数量,那么这份合同就可能因为主要条款缺失而不成立。最后,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或者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也可能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存在这些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合同的成立基础就存在问题。总之,确认合同不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合同订立的程序、主要条款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当发现合同在这些方面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就可以判断合同可能不成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