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三天班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了三天班,结果老板说这三天是试用期,不给工资。我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有报酬。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老板把工资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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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上了三天班老板却不给工资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取相应报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第一步是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跟老板说明自己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三天的工作,依据法律规定自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机构。你可以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工作了三天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的证言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详细说明情况。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支付工资。 此外,我们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你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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