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有权做哪些决定?
我打算出国旅游,正在办理出入境证件。听说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有权做一些决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方面。我就想知道,他们的这些决定会对我办证有什么影响,会决定我能不能顺利拿到证件吗?
展开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是负责管理和发放出入境相关证件的重要部门,它拥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力来决定相关事项。 从概念上来说,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的决定主要围绕着是否给予申请人出入境证件展开。这一决定的作出,是基于对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的审核。比如,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目的是否合理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有权作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决定。一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为护照是证明本国公民身份的重要证件,不具备本国国籍自然无法获得。二是无法证明身份的,这可能是申请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存在虚假情况。三是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这严重违反了申请的诚信原则。四是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这类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出于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暂不予签发。五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为了保障民事案件的顺利处理,避免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会限制其出境并可能不予签发护照。六是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为了便于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理工作,也会作出相应限制。七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这主要是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高度进行考量。 对于其他类型的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也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综合评估申请人的情况后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所以,申请人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自身符合法定条件,这样才能顺利获得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