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是否有权在出入边界时进行检查?
我打算出国旅游,在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时候,担心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的检查。我不太清楚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在我出入边界的时候进行检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这样心里能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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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在出入边界时是有权进行检查的。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就是负责核发护照、签证等能证明个人身份和出入境资格文件的政府部门。而在出入边界时的检查,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证人员和物品合法、有序地进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这意味着,相关的政府部门对于出入境事务有管理和检查的权力。 该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这表明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有权对人员的出入境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的出入境资格。 所以,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秩序,在出入边界时是有权进行检查的。这样的检查有助于防止非法入境、出境等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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