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有哪些职责和权限?
我打算出国旅游,在办理出入境证件和通关过程中,不太清楚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分别都管些啥。想知道它们具体有什么职责,对我们出入境人员会有什么影响,在什么情况下会和它们打交道,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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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中扮演着不同但又十分重要的角色。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主要负责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核和签发工作。出入境证件是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例如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符合规定的,签发相应的出境入境证件。这意味着只有经过签发机关严格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才会为其签发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如果申请人存在不适合出境的情形,如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签发机关有权不予签发。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则是在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检查出入境人员的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出入境条件。当人员或交通工具抵达口岸时,边防检查机关会进行查验,防止非法出入境行为的发生。依据《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对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等情形的人员,边防检查机关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在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情况时,边防检查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口岸的正常通行秩序和国家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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