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缴不到位时如何确认股权?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投资,当时认缴了一定份额的股权,但由于资金问题没有全部缴清。现在公司要进行股权确认,我不知道这种认缴不到位的情况下,我的股权该怎么确定,是按照实际缴纳的算,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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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确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认缴制下,股东认缴出资但未完全到位时,股权的确认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而实缴出资则是股东实际已经投入到公司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股权确认方面,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对于认缴不到位的股权确认方式,那么首先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来执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股东之间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比例,那么在认缴不到位时,就以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全部实缴出资的比例来确认股权。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确认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和股权比例。 此外,如果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认股权。比如,股东的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对公司的贡献等。如果股东虽然认缴出资未到位,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这些因素来公平合理地确认股权。 总之,认缴不到位时股权的确认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股东应当积极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不到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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