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我正在办理离婚,不清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婚后有一些借款,但用途不太一样,有的用于家庭生活,有的是一方私自借的。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哪些债务要两人一起还,哪些我不用负责的。
展开


在离婚时,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很明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先借了款,另一方事后明确表示愿意一起偿还,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向朋友借了钱,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