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我和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我们打算分开,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他背着我借了一笔钱去投资,结果亏了,这算共同债务吗?还有,我们一起贷款买的房子,这肯定是共同债务,但具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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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共同意思表示来看,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个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去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这个房贷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例如,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借的钱,或者为了日常买菜买生活用品刷信用卡产生的欠款,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 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像您提到的配偶背着您借钱去投资,如果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投资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您对这笔投资是知情且默认的,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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