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付实现制中增值税如何确认?

我在做公司财务工作时,涉及到收付实现制下增值税确认的问题。不太清楚在这种制度里,增值税到底该怎么去确认,是按照收到款项的时间,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确认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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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付实现制中增值税怎么确认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收付实现制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收付实现制,简单来说,就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记录收入和费用。而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增值税的确认,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确认增值税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在收付实现制下,通常以实际收到销售款项的时间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企业实际收到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款项时,就产生了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在30天内付款,但企业在第10天就收到了款项,那么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就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即使没有实际收到款项,也应当按照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这是因为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开具发票意味着纳税义务已经产生。比如,企业在发货后先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款项还未收到,此时就需要按照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如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在收付实现制下,要结合这些具体规定,准确判断增值税的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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