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构成破产债权?

我有个朋友公司经营不下去申请破产了,我借给他公司的钱还没还,不知道我这算不算破产债权。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如何才构成破产债权呢?是只要有债务关系就行,还是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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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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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下面来详细说说构成破产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破产债权应当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这是对破产债权时间上的要求。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对其财产已丧失管理处分权,破产债务人自然不得再就破产财产实施任何负担债务的行为;债权人要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也必须对其债权进行申报,而申报债权仅能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里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一般理解就包含了对债权成立时间的界定为破产宣告前。 其次,破产债权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了这种优先受偿权,那么该债权就转化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再者,破产债权是依法申报确认并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债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后,才能够成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最后,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无法强制执行的债权,如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因为破产程序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强制执行的债权自然无法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构成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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