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我在一家血液制品制作企业工作,最近企业在制作流程上出了点状况,我有点担心会不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会构成这个罪呢?比如是制作过程违规,还是产品出了问题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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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个在刑法领域较为专业的罪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怎样构成此罪。首先,要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主体是有特定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此罪的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资格进行血液制品制作的正规单位,个人不能构成此罪。这就好比只有正规的工厂才有资格生产特定的产品,如果是没有资质的个人去做,那就可能涉及其他罪名了。其次,在主观方面,该罪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这些部门并不是故意要去制作出有问题的血液制品,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比如,工作人员因为疏忽没有按照正确的流程操作,或者以为自己的做法不会出问题,但最终还是引发了事故。再者,犯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必须有违规行为。这是指这些部门在制作血液制品的过程中,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操作标准和流程。例如,没有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遵守卫生标准等。最后,该违规行为还必须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如果只是有违规操作,但并没有实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那也不构成此罪。比如,制作出的不合格血液制品没有流入市场,或者虽然流入市场但没有导致人员健康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总之,要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同时满足主体是特定部门、主观为过失、有违规行为以及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这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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