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贪占单位钱财怎样定罪?


财务贪占单位钱财的定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里的人,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弄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一定数额,就会触犯这个罪名。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三万元以上。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来处理。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判断财务贪占单位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时,关键在于主体身份和单位性质。如果是普通公司的财务人员,一般考虑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财务人员,则可能构成贪污罪。同时,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数额、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