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要如何认定?


在探讨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认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去从事一些不被允许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比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 对于共犯的概念,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非法经营罪中认定共犯,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主观方面,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意味着他们都清楚自己在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并且对这种行为会造成扰乱市场秩序的结果是有认知的,同时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张三和李四一起商量好,未经许可去销售烟草,他们都知道卖烟草需要许可,却还是决定这么做,这就体现了共同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其次在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分工合作,有的负责进货,有的负责销售,有的负责运输等。只要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共同指向非法经营这个犯罪目标,就构成共同的犯罪行为。比如在一个非法经营药品的案件中,有人负责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有人负责在市场上销售,他们的行为虽然不同,但都是围绕非法经营药品这个犯罪来进行的。 另外,共犯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的危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他们的共同行为,才导致了市场秩序被扰乱等危害结果的出现。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共犯时,还会考虑各个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通常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策划、组织或者指挥犯罪活动的人;从犯则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