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会如何定罪处罚?
我之前挪用了公司的公款,现在有点害怕,想携带这笔公款潜逃。但我也很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想了解一下,要是真的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了,法律上会怎么给我定罪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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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这种行为涉及到比较严重的犯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这两个概念。 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比如拿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是超过三个月未还。而贪污罪呢,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对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如果有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最终会按照贪污罪来进行定罪和处罚,具体的量刑会根据贪污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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