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毒没有毒品该如何定罪?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被怀疑贩毒,但警察没找到毒品。我就挺疑惑的,这种没毒品的情况,到底要怎么给他定罪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判断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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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贩毒没有毒品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能定罪。我国法律非常重视证据在案件判定中的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具体来说,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相反,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依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整个犯罪过程从开始到结束,涉及到如何定罪、该定多重刑罚的这些事实,都得有相应证据支撑;其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不能是随意编造或者来源不合法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检验;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存在让人觉得不合理、有矛盾的地方。 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多个方面。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就是明知是毒品还去贩卖,要是过失的话不构成这个罪;客观要件是贩卖毒品指的是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客体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对象就是毒品,像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在范围内。 所以,即便没有毒品,如果能通过其他证据,比如交易记录、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来证明存在符合贩毒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那么依然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相关概念:(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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