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三性该如何质证?


在民事官司里,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性的质证至关重要,它会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最终的裁判结果。下面为你详细讲解如何对这三性进行质证。 首先是真实性质证。证据的真实性,就是指证据要实实在在存在,不是假造出来的。在质证时,要从证据的来源、形式和内容这几个方面来判断。对于书证,要看看它是不是原件,有没有被修改过的痕迹;要是复印件,就得考虑它的可信度。比如合同、借条这些书证,原件的证明力通常比复印件强很多。对于证人证言,要考察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没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记忆力、表达能力如何,还有证人提供证言时的环境等因素。要是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那他的证言可信度可能就会打折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接着是关联性质证。证据的关联性,就是说证据要和案件事实有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在质证时,要分析证据和案件争议焦点之间有没有逻辑上的联系。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了被告在其他无关交易中的信用记录,这个证据就和本案的争议焦点没有直接关联,不能作为证明本案事实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的查证属实,就包含了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 最后是合法性质证。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形式等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质证时,要查看证据的收集过程有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比如通过非法拘禁、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就是不合法的,不能被法院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在实际质证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有条理地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分析和质疑。同时,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抓住关键问题进行质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