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土地权属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出现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最简便、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土地使用证上的规定,商量出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明确土地边界等问题。 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这里分不同主体情况: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会依据相关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调解和判定。例如查看土地历史资料、调查实际使用情况等。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要是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另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指出,土地登记发证后已经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出现权属纠纷并不可怕,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总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相关概念: 土地权属争议: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利害关系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提出异议,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对错误内容进行改正的登记行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