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银行存款该如何约定与处理?


在离婚协议中对银行存款进行约定与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要点和操作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中银行存款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存入银行的款项。在分割存款时,要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存款,哪些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入银行的款项,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接下来是约定与处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方法。在离婚协议中,应当详细列出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对于已知的银行存款数额,可以明确约定分割的比例或具体金额。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如一人一半。 如果存在隐瞒、转移银行存款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另一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协议的履行,可以约定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双方到银行办理账户变更或资金划转手续。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凭证,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此外,如果对银行存款的分割存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与处理银行存款时,要遵循法律规定,详细明确地列出相关信息,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保持诚信和公平的原则,避免因财产分割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