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一年还不开庭该怎么办?

我被羁押都一年了,案子还没开庭审理,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找哪个部门反映情况,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案子尽快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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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如果遇到羁押一年还不开庭的情况,先不要着急,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需要明白法律对于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若经过了这些正常的延长期限,还是出现了长时间羁押未开庭的情况,可能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第一,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询问长时间未开庭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会告知相应的情况。第二,如果认为存在超期羁押,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申请监督纠正。第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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