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收费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让一个朋友作为公民代理帮我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当时口头约定给他一定报酬。现在事情处理完了,我有点后悔给他钱,想知道公民代理收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需不需要按约定给他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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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不是律师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以个人身份帮他人去处理法律事务。在我国,公民代理一般是不允许收费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里并没有赋予公民代理收费的权利。 同时,《律师法》也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并收取费用。这进一步强调了公民代理不能收费。 如果发现公民代理收费,对于违规收取的费用,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退还当事人。因为这种收费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相关部门还可能会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所以,从法律层面看,你如果已经支付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如果还未支付,你也没有义务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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