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人死亡会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寻衅滋事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当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且严重了。 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但这是针对一般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定。 当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时,通常不会仅仅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因为这种行为往往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行为方式、打击部位、力度等,来判断是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其他罪名来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在寻衅滋事过程中,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只是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结果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果死亡结果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可能会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