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怎样处理?

我是一名基层民警,最近单位有同事受到了处分,我不太清楚对于受到处分的民警,后续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和规定去处理,也不知道在待遇、工作安排等方面会有哪些变化。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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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处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处分的种类。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同的处分种类对应着不同的后果。警告处分的期间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记大过为18个月,降级、撤职为24个月。在受处分期间,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降级处分会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处分则撤销现任职务,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其次,在处分的执行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受处分的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至60日;禁闭的期限为1日至7日。当处分期满,若受处分的人民警察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此外,对于受到开除处分的人民警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公安机关的人事关系,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这意味着开除处分是最严厉的处分,会导致该民警彻底失去警察身份和工作。 最后,若受到处分的人民警察对处分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这保障了民警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对不恰当的处分决定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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