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有什么规定?
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对民警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具体的实施流程是怎样 的,实施期间民警有哪些权利和限制,这些规定是怎样的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些方面的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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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是一项针对特定情形下民警的纪律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停止执行职务。简单来说,就是当民警出现一些违反纪律或者不适合继续执行当前职务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会暂时剥夺其执行职务的权力。这就好比学生犯了严重错误,学校会让他停课反省一样。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民警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会被停止执行职务: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等等。
在实施流程方面,对停止执行职务的民警,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5日至3个月。在此期间,被停止执行职务的民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居住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经对其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批准。
被停止执行职务的民警,在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督促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涉嫌违反纪律的行为写出检查,或者作出解 释和说明。同时,停止执行职务的民警在被处理期间,不停止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
此外,被停止执行职务的民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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