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理?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那么逃逸者也要承担因其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在行政责任上,若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要是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按照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刑事责任角度讲,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发生事故后最好不要逃逸,应积极面对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