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大的人寻衅滋事该怎么处理?


对于年纪大的人寻衅滋事的处理,需要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年龄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要明确寻衅滋事的行为界定。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例如,在小区里无端挑起事端,与他人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如果年纪大的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可附加五百元以内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拘留时间最长可达十五日,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一千元。 若年纪大的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将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进行惩处。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另外,对于年龄超过75周岁且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老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但若是因过失导致犯罪的情况,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强调的是,年龄并不构成豁免刑事责任的绝对理由,具体的处罚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动机因素、社会影响以及悔罪态度等多方面的要素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