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该怎么处理?


在探讨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探视权和带走孩子这两个概念。探视权,也被称作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带走孩子,其实是在行使探视权过程中的一种具体方式,也就是和孩子进行短期共同生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因为法律鼓励当事人自行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毕竟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稳定和双方关系的和谐。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了解对方不让带走孩子的原因,看看能否达成新的协议。比如对方可能是担心孩子的学习或者生活规律被打乱,那双方可以一起制定一个更合理的探视计划。 若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相关的调解机构,让他们从中斡旋,协助双方解决争议。这些调解机构具有一定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客观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重新作出判决。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在处理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的问题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