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该如何处理?

我是建设单位的,在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发现他们多报了工程量。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我们建设单位的权益呢?很担心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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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结算中,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违约或者欺诈。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程结算的基本概念。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正常情况下,双方应该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当发现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时,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于工程量结算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扣除多报部分的工程款,甚至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 若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欺诈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建设单位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相关的结算协议,并要求施工单位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损失、为处理该问题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发现多报工程量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施工图纸、现场签证、验收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实际的工程量。然后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重新核实并调整结算金额。若协商不成,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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