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后再打人会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互殴后再打人的行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处理办法。我们先从治安管理层面来看,如果互殴以及之后再次打人的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种情况通常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互殴后再打人若符合上述情节,就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要是互殴后再打人导致对方受伤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造成他人轻伤,打人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人重伤,刑罚会更重。 此外,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打人者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互殴后再打人,不仅可能面临刑事或治安处罚,还得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