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应该怎么处置?
我有个朋友之前犯过罪坐过牢,现在又因为一些事儿可能要被判刑,听说这种情况算累犯。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累犯是怎么处置的,和普通人犯罪在量刑上会有很大区别吗?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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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有几个要点,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二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罪判处刑罚种类、前后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关于累犯的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在对累犯量刑时,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并且累犯不适用缓刑,也不得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高,所以法律对累犯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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